根据《关于印发<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昌州党办〔2010〕22号)和有关规定,2012年自治州各县(市)及州直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2名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对象和范围
(一)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(部分户籍不限或面向全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招聘范围中的说明);
(二)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;
(三)在自治州服务的“西部计划”志愿者、“三支一扶”人员以及“大学生村官”;
(四)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;